靖卫发[2009]54号
关于印发《靖宇县手足口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新颁布的《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08年版)》和《白山市手足口病应急预案(试行)》,县卫生局根据我县实际修订了《靖宇县手足口病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疾病控制 应急预案 通知
抄报:县委陈毅民书记 县政府褚来福县长 毕明森副县长
抄送:市卫生局应急办、卫生监督与疾控科,县政府应急办
靖宇县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5月5日印发
靖宇县手足口病应急预案
(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预案编写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监测、预警及信息报告
3.1监测
3.2预警
3.3报告
4疫情预防与控制
4.1开展手足口病监测
4.2重大疫情现场调查处理
4.3强化培训与应急演练
4.4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病知识水平
5医疗救治
5.1组织体系
5.2诊疗标准、处理流程及工作原则
5.3工作原则
6应急工作保障措施
6.1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医疗救援应急响应
6.2完善信息报告系统,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6.3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6.4医疗救治专业队伍培训
6.5物资储备
6.6卫生宣教
7信息的发布和应急终止
8附则
1总则
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以柯萨奇A组16型(CoxA16),肠道病毒71型(EV71)多见)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多发生于学龄前儿童,尤以3岁以下年龄组发病率最高。主要症状表现为手、足、口腔等部位的斑丘疹、疱疹,少数重症病例可出现脑膜炎、脑炎、脑脊髓炎、肺水肿、循环障碍等,多由EV71感染引起,致死原因主要为重症脑干脑炎及神经源性肺水肿。病人和隐性感染者均为传染源,主要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和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县手足口病的防控和医疗救治应急工作,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工作要求,有效控制手足口病的传播,提高全县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应急能力和技术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属地管理;分级控制、分工负责;快速高效、依靠科技;科学决策、资源共享。
1.3预案编写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08年版)》、《吉林省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白山市手足口病应急预案(试行)》、《靖宇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靖宇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规定而编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手足口病预防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手足口病的医疗救治、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县卫生局成立靖宇县手足口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应急办、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医政科、财务科、办公室等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监测、预警及信息报告
3.1监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手足口病的监测及日常工作;医疗机构负责住院病人的救治及相关信息报告。
县卫生局对上述监测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
根据《靖宇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靖宇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要求,各乡镇卫生院要逐步建立、完善手足口病信息报告系统。医疗、监督、疾控机构要按照手足口病发生规律和特点,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做出预警。
3.3报告
3.3.1责任报告单位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卫生行政部门。
(3)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教育机构等。
3.3.2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发生手足口病的单位负责人及公民。
3.3.4报告方式、期限和程序
疫情报告监控审核:从2008年5月2日起,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管理,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规定,对手足口病病例进行报告。首诊医生诊断出首例病人时,要马上用电话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8972800),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报告县卫生局(电话:7221120)。
3.3.5报告内容
发生手足口病的地点、发病人数、主要临床症状、指挥领导、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内容。
4疫情预防与控制
4.1开展手足口病监测
全县除实施法定手足口病疫情报告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全县报告病例开展病原学初检工作。
4.2疫情现场调查处理
疫情发生时,采取以下措施:
4.2.1对医生报告的首例病例,由医疗救治专家组进行确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医疗救治专家组的确诊,立即组织流行病学专家组,对患儿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指导密切接触者所在地政府、社区、街道、村委会对确定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居家隔离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中有发病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继续组织流行病学专家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继续指导密切接触者所在地政府、社区、街道、村委会对确定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流行病学调查组由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每组至少2人。
一个疫点出现多个疑似病例后,流行病学调查组报请县卫生局,卫生局派县医院和中医院等单位的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医疗专家进行会诊,第一时间调查出全部的密切接触者,以便及时进行隔离。
4.2.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划定疫点、疫区后,报告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立即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讨论,确定发生疫情的级别,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对疫点、疫区进行隔离,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社区、街道、村委会要密切配合。
4.2.3疫情发生时,大环境的消毒工作,当地社区、街道、村委会派员参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关消毒药物。疫情发生地的乡镇卫生院负责病家的消毒并指导病家进行消毒,对病家进行相应卫生知识宣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消毒工作,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正确的消毒方法和相关知识。
4.2.4对治愈后的手足口病患者,建议患者所在地乡镇政府、社区、街道、村委会进行至少一周的隔离观察,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指导病人家属对其排泄物及可能污染的物品进行消毒。
4.2.5落实消毒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对病人的粪便、吐泻物进行卫生处理,对患儿的粪便、吐泻物及可能污染的物品(衣物、被褥、餐饮具、玩具等)要按规定进行消毒,对疫区、疫点要落实消毒杀虫措施。
4.2.6积极保护易感人群,对托幼机构要加强卫生管理,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对有手足口病发生2例以上或死亡1例的托幼机构要建议采取停托、停课、分散措施,对病例密切接触的婴幼儿要进行居家观察。
4.2.7及时、科学采集、储运病例检验样品。
4.2.8必要时请上级专家组协助开展重大疫情现场调查处置,
4.3强化培训与应急演练
为尽快提高专业机构应对手足口病防控能力和水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开展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专业人员培训和演练。
4.4开展健康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正面介绍手足口病防病知识,教育家长在流行季节尽量不要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与患儿接触;纠正儿童不良卫生习惯,对儿童玩具、餐具、衣物、用品要经常消毒,家长要注意孩子的个人卫生,养成“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太阳”的卫生习惯。
疫情级别和应急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丙类传染病进行分级和应急响应
5医疗救治
5.1组织体系
5.1.1领导小组
当群体性疾病发生且大量人员需要救治时,县卫生局成立手足口病医疗救治领导小组,设立相应工作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对外联系电话。其主要职能是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和指挥全县范围内手足口病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5.1.2专家组
县卫生局组建由靖宇县医院、靖宇县中医院等传染科、皮肤科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对住院病人和危重病人的会诊和抢救,对全县的手足口病的临床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5.1.3医疗救治机构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承担接诊手足口病感染病例的任务,并按预案制定的病例处理流程和措施及时转诊病人,县医院承担对不同症状具有住院指征的医疗救治工作。
县医院、中医院相关专家指导疫情发生地的乡镇卫生医院对普通病例实行居家隔离治疗,对确诊或可能出现的重症病例要及时转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转院过程中要用救护车进行转院。
县医院、县中医院相关专家对居家隔离观察和居家隔离治疗的患者定期进行会诊,将确诊的病例名单第一时间通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调查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调查组及时对相关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以便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县医院对收治的患者,要按照相关诊疗方案进行诊治,科学管理传染源,杜绝院内感染。对住院治疗的患者,要严格限制其陪护人数,人数限定在1人。
5.2诊疗标准、处理流程及工作原则
5.2.1临床表现
5.2.1.1普通病例表现
急性起病,发热,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疱疹,手、足和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疱疹周围可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等症状。部分病例仅表现为皮疹或疱疹性咽峡炎。预后良好。
5.2.1.2重症病例表现
少数病例(尤其是小于3岁者)可出现脑膜炎、脑炎、脑脊髓炎、肺水肿、循环障碍等,病情凶险,可致死亡或留有后遗症。
(1)神经系统:精神差、嗜睡、易惊;头痛、呕吐;肢体肌阵挛、眼震、共济失调、眼球运动障碍;无力或急性弛缓性麻痹;惊厥。查体可见脑膜刺激征、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危重病例可表现为昏迷、脑水肿、脑疝。
(2)呼吸系统:呼吸浅促、呼吸困难或节律改变,口唇紫绀,口吐白色、粉红色或血性泡沫液(痰);肺部可闻及湿啰音或痰鸣音。
(3)循环系统:面色苍灰、皮肤发花、四肢发凉,指(趾)发绀;出冷汗;心率增快或减慢,脉搏浅速或减弱甚至消失;血压升高或下降。
5.2.2实验室检查
(1)血常规
普通病例白细胞计数正常,重症病例白细胞计数可明显升高。
(2)血生化检查
部分病例可有轻度ALT、AST、CK-MB升高,重症病例可有肌钙蛋白(cTnI)、血糖升高。CRP一般不升高。
(3)脑脊液检查
神经系统受累时可有以下异常:外观清亮,压力增高,白细胞增多,蛋白正常或轻度增多,糖和氯化物正常。
(4)病原学检查
肠道病毒(CoxA16 、EV71等)特异性核酸阳性或分离到肠道病毒。咽、气道分泌物、疱疹液、粪便阳性率较高。应及时、规范留取标本,并尽快送检。
(5)血清学检查
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EV71、CoxA16或其它肠道病毒中和抗体有4倍以上的升高。
5.2.3物理学检查
(1)胸片
可表现为双肺纹理增多,网格状、斑片状阴影,重症病例可出现肺水肿、肺出血征象,部分病例以单侧为著。
(2)磁共振
神经系统受累者可有异常改变,以脑干、脊髓灰质损害为主。
(3)脑电图
部分病例可表现为弥漫性慢波,少数可出现棘(尖)慢波。
(4)超声心动图
左室射血分数下降,左室收缩运动减弱,二尖瓣或者三尖瓣返流。
(5)心电图
无特异性改变。可见窦性心动过速或过缓,Q-T间期延长,ST-T改变。
5.2.4诊断标准
5.2.4.1临床诊断病例
在流行季节发病,常见于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多见。
(1)普通病例:发热伴手、足、口、臀部皮疹,部分病例可无发热。
(2)重症病例:出现神经系统受累、呼吸及循环功能障碍等表现,实验室检查可有外周血白细胞增高、脑脊液异常、血糖增高,脑电图、脑脊髓磁共振、胸部X线、超声心动图检查可有异常。
极少数重症病例皮疹不典型,临床诊断困难,需结合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查做出诊断。
若无皮疹,临床不宜诊断为手足口病。
5.2.4.2确诊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具有下列之一者即可确诊。
(1)肠道病毒(CoxA16 、EV71等)特异性核酸检测阳性。
(2)分离出肠道病毒,并鉴定为EV71、CoxA16或其它可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
(3)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EV71、CoxA16或其它可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中和抗体有4倍以上的升高。
5.2.5鉴别诊断
5.2.5.1普通病例:需要与其他儿童发疹性疾病鉴别,如疱疹性荨麻疹、水痘、不典型麻疹、幼儿急疹以及风疹等鉴别。流行病学特点、皮疹形态、部位、出疹时间以及有无淋巴结肿大等可资鉴别,以皮疹形态及部位最为重要。
5.2.5.2重症病例:
(1)与其它中枢神经系统感染鉴别
①其他病毒所致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表现可与重症手足口病相似,皮疹不典型者,应该尽快留取标本进行肠道病毒,尤其是EV71的病毒学检查,结合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查做出诊断。同时参照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处置流程进行诊治、处理。
②以迟缓性麻痹为主要症状者应该与脊髓灰质炎鉴别
(2)与重症肺炎鉴别
重症手足口病可发生神经源性肺水肿,应与重症肺炎鉴别。前者咳嗽症状相对较轻,病情变化迅速,早期呼吸浅促,晚期呼吸困难,可出现白色、粉红色或血性泡沫痰,胸片为肺水肿表现。
(3)循环障碍为主要表现者应与暴发性心肌炎、感染性休克等鉴别。
5.2.6重症病例早期识别
具有以下特征,尤其3岁以下的患者,有可能在短期内发展为危重病例,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有针对性地做好救治工作。
(1)持续高热不退。
(2)精神差、呕吐、肢体肌阵挛,肢体无力、抽搐。
(3)呼吸、心率增快。
(4)出冷汗、末梢循环不良。
(5)高血压或低血压。
(6)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明显增高。
(7)高血糖。
5.2.7处置流程
门诊医师在接诊中要仔细询问病史,着重询问周边有无类似病例以及接触史、治疗经过;体检时注意皮疹、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及肺部体征。
(1)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中的丙类传染病的要求进行报告。
(2)普通病例可门诊治疗,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在病情变化时随诊。
(3)3岁以下患儿,持续发热、精神差、呕吐,病程在5天以内应留观。留观期间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尤其是心、肺、脑等重要脏器功能,根据病情给予针对性的治疗。
留观期间出现符合住院病例条件,应立即住院治疗。48小时内病情好转可解除留观。
(4)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住院治疗
①嗜睡、易惊、烦躁不安、抽搐。
②肢体肌阵挛、无力或瘫痪。
③呼吸浅促、困难。
④面色苍白、出冷汗、心率增快或减慢(与发热程度不相称)、末梢循环不良。
具备上述第3、4条之一者应收入ICU救治。
5.2.8治疗
5.2.8.1普通病例
(1)一般治疗:注意隔离,避免交叉感染。适当休息,清淡饮食,做好口腔和皮肤护理。
(2)对症治疗:发热等症状采用中西医结合治疗。
5.2.8.2重症病例
(1)神经系统受累治疗
①控制颅内高压:限制入量,给予甘露醇0.5~1.0g/kg·次,每4~8小时一次,20~30min静脉注射,根据病情调整给药间隔时间及剂量。必要时加用速尿。
②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总量2g/kg,分2~5天给予。
③酌情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参考剂量:甲基泼尼松龙1~2mg/(kg·d);氢化可的松3~5mg/(kg·d);地塞米松0.2~0.5mg/(kg·d),病情稳定后,尽早减量或停用。个别病例进展快、病情凶险可考虑加大剂量,如在2-3天内给予甲基泼尼松龙10-20mg/kg·d(单次最大剂量不超过1g)或地塞米松0.5~1.0mg/(kg·d)。
④其他对症治疗:降温、镇静、止惊。
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密切监护。
(2)呼吸、循环衰竭治疗
①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
②确保两条静脉通道通畅,监测呼吸、心率、血压和血氧饱和度。
③呼吸功能障碍时,及时气管插管使用正压机械通气,建议呼吸机初调参数:吸入氧浓度80%~100%,PIP 20~30cmH2O,PEEP 4~8 cmH2O,f 20~40次/分,潮气量6~8ml/kg左右。根据血气、X线胸片结果随时调整呼吸机参数。
④在维持血压稳定的情况下,限制液体入量(有条件者根据中心静脉压测定调整液量)。
⑤头肩抬高15-30度,保持中立位;留置胃管、导尿管。
⑥药物应用:根据血压、循环的变化可选用米力农、多巴胺、多巴酚丁胺等药物;酌情应用利尿药物治疗。
⑦保护重要脏器功能,维持内环境的稳定。
⑧监测血糖变化,严重高血糖时可应用胰岛素。
⑨抑制胃酸分泌:可应用西咪替丁、奥美拉唑等。
⑩有效抗生素防治继发肺部细菌感染。
(3)恢复期治疗
①避免继发呼吸道等感染。
②促进各脏器功能恢复。
③功能康复治疗或中西医结合治疗。
5.3救治工作原则
5.3.1加强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卫生局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实行对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制定本区域内卫生应急预案,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5.3.2强化责任意识,严防麻痹大意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及医疗救治工作,对保护广大儿童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树立我县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建立专家队伍,培训医务人员,加强健康教育,严控疫情扩散。同时,要及时、认真地诊疗救治病人,防止病例病情变化,积极加强并发症的救治,最大限度地避免死亡病例的发生。
5.3.3建立健全转诊制度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门、急诊和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的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坚持预检分诊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门(急)诊预检接诊流程。发现发热并以手、足、臀、口腔粘膜等部位斑疹、溃疡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患儿时,按本预案制定的病例处理流程,实行首诊负责制,及时转诊病例,减少和控制危重病例的发生和发展。定点医疗机构在救治危重病例时,要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标本留样工作。
5.3.4防止发生院内交叉感染
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接诊病人时严格规范洗手和消毒,防止疾病交叉感染。要按照肠道传染病处理的原则隔离治疗留观、住院病例,落实院内各项消毒隔离措施,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尽量限制陪护和接触人数,特别注意加强对产房、新生儿病房、儿科病房的消毒处理,防止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
6应急工作保障措施
为保证全县对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的有效顺利开展,增强预案的指导性、计划性和可操作性,应做好如下保障工作。
6.1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医疗救援应急响应
我县手足口病病例数和严重程度达到《靖宇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中某一级别时,按照响应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6.2完善信息报告系统,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门诊日志,发现发热并以手、足、臀、口腔粘膜等部位斑疹、溃疡为主要临床表现的儿童时,要认真记录有关患者信息。接诊的医疗机构,要按丙类传染病的要求,向县疾控中心电话报告。
6.3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我县手足口病医疗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是县人民医院。定点医院要随时做好迎接批量就诊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确诊的病例进行网络直报。
6.4医疗救治专业队伍培训
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专家和感染科相关临床医务人员培训。
6.5物资储备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医疗救治应急工作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设备、设施、检测试剂等,包括人员装备、卫生防护用品,消毒、隔离物品,转诊所需的救护车辆。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保障抢救病人所需要的设施、设备,以保证诊治病例的临床救治工作需要。
6.6卫生宣教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向门诊、留观、住院患者和社会广大群众广泛开展对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和临床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增强患者家长和社会广大群众对该疾病的科学认识和自我防护的意识与能力。
7信息的发布及应急终止
按照省卫生厅、市卫生局预案要求,我省手足口病疫情和医疗救治工作的信息发布统一由省级负责,我县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全县手足口病疫情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结束,由靖宇县手足口病防治领导小组宣布。
8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
2、肠道病毒消毒方法
3、手足口病防控流程
附件1:
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
编号: 调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国家标准编码:省编码+市编码+县编码+病例序号)
一、一般情况
患者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阴/阳历)
职业 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或托幼机构)
家长姓名 家庭住址 市 乡(镇、街办) 村(居) 号
家庭电话:
二、发病及就诊情况
1、发病日期 年 月 日
2、初诊日期 年 月 日;初诊单位 (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村级)
初步诊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住院治疗(是/否),如住院,则:
所住医院____________________ ,
入院日期 年 月 日,入院诊断 ,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出院诊断 ,
病程 天。
4、预后:痊愈/好转/未愈/死亡/其他 ;后遗症(有, ;无)
三、临床情况
(一)临床症状 如有请打“√”
1、发热:无□ 有□: ℃/;
2、皮疹:无□ 有□,主要部位:手□ 足□ 口□ 臀□ 其他
3、口腔炎:口腔粘膜上出现红色溃疡型疱疹 是 □ 否 □
4、呼吸系统:流涕 □ 咳嗽 □ 咽痛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消化系统: 恶心 □ 呕吐 □ 腹痛 □ 腹泻 □ 其他:_______________
神经系统:头痛□ 喷射状呕吐□ 精神异常□ 嗜睡□ 意识障碍□ 昏迷□ 惊厥□
心血管系统:心律失常:有 □ 无 □
(二)体征
1、颈项强直:有 □ 无 □; 巴氏症:有 □ 无 □;
克氏症:有 □ 无 □; 布氏症:有 □ 无 □
2、腱反射: 正常 □ 亢进 □ 减弱 □;
肌张力:正常 □ 亢进 □ 减弱 □
(三)辅助检查
1、血象:有,无。有则:WBC( ×104/L),N( %),L( %)
2、脑脊液:压力( Pa),外观(正常/异常),细胞记数( 个),
蛋白( )糖含量( )
3、X线检查结果:有 □,表现为 ,无 □
4、心肌酶谱:肌钙蛋白酶 肌红蛋白酶
(四)合并症及并发症
合并症:有 □ , 无 □;
并发症:有 □ , 无 □
四、流行病学资料
(一)患者接触史(填写病例发病6天前与手足口病、病脑、病毒心肌炎的接触史):
无 □;有 □:填写下表
备注:1、与病例关系,指本调查病例发病前与相关患者的关系。包括(填写)家人、亲戚、同班、同校、同村或其它等关系。
2、临床诊断填写:手足口病、病脑、病毒心肌炎、肺水肿等。
(二)病例密切接触者,患者发病前7天以来,接触的人群情况
备注:1、接触患者的密切人员与患者关系,填写家人、亲戚、同班、同校、同村或其它等关系。
2、临床诊断填写:手足口病、病脑、病毒心肌炎、肺水肿等。
(三)发病6天前是否到过手足口病流行地(是,时间 ,地点 /否/不详)。
(四)发病前6天前饮食(水)史:
1、外出就餐:有 □ ,时间 ,地点 ; 无 □;不详 □;
2、饮用生水或使用不洁水源清洗入口食物、洗碗、漱口等:水源类型 ,地点 ,频率,一直 □,经常 □,偶尔 □,无 □,不详 □
调查人_______________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肠道病毒消毒方法
一、环境消毒要点
(一)不需要大规模喷洒消毒。
(二)只需要对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课桌椅、餐桌、婴儿床栏杆、楼梯把手等)、玩具、游乐设施、寝具及书本等做重点性消毒。
(三)清洁完毕的物体可移至户外,接受阳光照射,通过紫外线杀灭病毒。
二、消毒方法的适用
(一)粪便:可用生石灰以1:1的比例与其搅拌均匀消毒。
(二)食、饮具:用250毫克/升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
(三)生活用具、玩具、校舍、书籍:用500毫克/升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作用时间30分钟,或用0.3%过氧乙酸作用60分钟,或用紫外线灯直接照射30分钟。
(四)患者衣、被单:阳光下暴晒或煮沸20分钟或用500毫克/升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
(五)盛放排泻物的容器:用500毫克/升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浸泡120分钟。
(六)饮用水:用1~3毫克/升有效氯含氯消毒剂如漂白粉、优氯净等作用30分钟。
(七)灭蝇:可用5%氯氰菊酯(奋斗呐)、2.5%溴氰菊酯或其他杀虫剂,按说明书使用。
(八)生活污水:用50毫克/升有效氯含氯消毒剂作用120分钟。
(九)垃圾:用1000毫克/升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作用120分钟。
附件3:
手足口病防控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