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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靖宇县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方案(试行)》的通知

 


靖卫发[2009]55号

关于印发《靖宇县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靖宇县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靖宇县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方案
(试行)

  按照《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和《吉林省卫生厅甲型H1N1流感防控方案》(吉卫发〔2009〕108号),结合近期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救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特制定本防控方案。
一、应急指挥体系及工作机构职责
县卫生局在县政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发改、财政、宣传、经委、农业、畜牧、旅游、交通、公安、外事、商务、广播电视、建设、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铁路、邮政、出入境检验检疫、驻军、武警部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依法共同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对工作。
(一)指挥体系
县卫生局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全县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县卫生局承担靖宇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防控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和2个专家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1、综合协调和宣传报道组
(1)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综合协调和统筹有关部门和各专业组工作;
(3)负责制定靖宇县防控甲型H1N1工作方案;
(4)负责协调县财政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各项经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
(5)负责应急物资药品的供应、发放、储备和资金监管、使用,指导物资采购;
(6)负责协调做好物资调拨调配工作;
(7)负责各类文电、信息和有关会议材料起草、编发和管理,宣传报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编发各类防控甲型H1N1流感信息和专报。
2、疫情控制组
(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搜集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和完善疫情直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每日审核和分析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情况,并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
(2)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对病例(疑似)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追踪随访。针对突发疫情和疑似突发疫情,要及时开展现场的消杀处置、技术指导和后续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开展采集标本的实验室检验、检测,对暂时不能开展的实验室检验项目将标本运送上级机构检测;
(4)负责组织协调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的病例报告进行技术指导。同时对口岸、交通、出入境等相关部门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指导,重点场所要定期派专人进行指导;
(5)负责组织进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培训;
(6)负责收集、整理国内外疫情动态,并协调预防控制专家组进行疫情分析等工作,负责疫情动态的报告。
3、医疗救治组
(1)负责指定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指定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统一负责医学观察疑似和诊断病例的运送工作,制订运送工作流程。对于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医疗机构要会同疾控机构做好医学观察,对于重症病例,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会诊和抢救并及时逐级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并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和人员防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协助对病例进行样品采集;
(2)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症状患者的相关情况进行登记,认真筛查流感样病例,做好病例的登记、报告和病例采样等工作。对疑似病例要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3)负责组织建立各级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
(4)负责组织开展各级医疗人员甲型H1N1流感诊疗技术培训。
4、后勤保障组
(1)负责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2)负责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的交通保障、通信保障、卫生防护和医疗保障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5、督查组
(1)负责组织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执行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度及发热门诊、定点医院的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传染病上报工作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采供血机构、疾控机构传染病防治方面工作的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危人群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3)加强窗口单位、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按照县政府领导小组要求,对各部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县级专家组
(1)预防控制专家组(名单见附件2)
分析疫情动态,提出控制疫情建议,现场指导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和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测工作。
(2)医疗救治专家组(名单见附件3)
对病例进行会诊,提出治疗方案,指导医疗救治、院内感染控制、医务人员防护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县卫生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立足准备、分工合作、联防联控、调查与控制并举的原则,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和发热门诊,认真筛查不明原因发热及肺炎病人,流感样病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负责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对流感的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估,早期发现甲型H1N1流感的苗头。具体监测内容、办法、流程参考《吉林省流感监测实施细则(试行)》(吉卫发〔2005〕5号)执行。靖宇县甲型H1N1流感监测点见附件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上报的有相似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不明原因疾病的分布、关联性、聚集性及发展趋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必要时要扩大监测的内容和方式,如缺勤报告监测、社区监测、药店监测、电话咨询监测、症状监测等,以互相印证,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接诊不明原因发热疾病患者,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相似临床症状,并在发病时间、地点、人群上有关联性的要及时报告。
(二)报告
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要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卫生应急队伍要24小时待命,做到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反应迅速。
1、责任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各医疗卫生机构为甲型H1N1流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县卫生局和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甲型H1N1流感疫情。
2、报告内容
报告单位在接到甲型H1N1流感报告后,要详细询问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并按事件发生、发展和控制的过程,收集相关信息,做好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3、各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医学观察疑似、临床确诊病例时,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它传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同时在2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疾控中心应当在报告后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以电话报告的,应在30分钟内将书面材料上报。
为加强相关疫情处理信息的报告,暂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和病例个案信息报告,报告事件类别选择“其他类传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
四、现场处置
卫生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救治、流调、采取防控措施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一)卫生行政部门
1、卫生局按规定将专家会商结果,报告县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流感样病例爆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2、汇总分析。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组织分析疫情发展动向、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3、下达指令。根据工作组例会分析情况和上级指示,及时制订进一步防治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等形式下达相关指令,并督办落实。
4、社会动员。根据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同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5、舆论引导。适时公布疫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报道。
6、资源调度。根据疫情需要,及时调集技术力量、应急物资和资金。
(二)医疗机构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对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并由专用转运救护车统一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样本的采集等工作;适时制定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方案,落实方案中各项措施及办法。
甲型H1N1流感病例实行定点医疗救治,县人民医院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见附件5。
甲型H1N1流感病例诊疗标准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执行。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主要负责进行甲型H1N1流感事件的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样本的实验室检测,开展现场消杀和隔离控制工作,同时提出具体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并指导相关单位加以落实。
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按照卫生部《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执行。
(四)卫生监督机构
主要负责根据需要,对事件发生地区的现场进行行政控制,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甲型H1N1流感疫情核实、判定与程序
(一)核实
各专业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医疗救治结果、流行病学调查结果、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对甲型H1N1流感的性质、规模、严重程度、危及人群、发展阶段和趋势进行综合分析与初步判断,并制定各项技术方案。
(二)判定
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由专家组提出甲型H1N1流感疫情判定结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最终认定,并根据授权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三)诊断程序
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验室检测程序
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所在地疾控中心采样后,送省疾控中心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标本的初步检测。
本县发现年度首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该病例的原始标本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后,送国家复核确认。该病例一经确诊,由卫生部进行疫情发布。
后续发生的病例,县疾控中心应当将其原始标本和病毒分离物,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实验室单位复核,按程序及时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所国家流感中心进行最终复核。
六、疫情通报与发布
(一)加强与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并完善卫生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疫情及监测信息的通报机制。
(二)县卫生局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情况,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驻靖宇部队通报。并根据疫情情况向毗邻县市进行通报。
(三)疫情发布程序
1、疫情发布按《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或授权市级卫生部门在规定范围内发布,其它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实施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中,要注意保护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隐私权。
七、疫情的解除
经市级专家组对疫情控制效果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卫生局报请县政府批准,解除疫情,转入常规防治。
八、应对工作评估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对工作总结与评估,各相关部门、专业机构按照职责汇总有关材料、提出评估意见与建议。
(一)评估资料的收集
具有完善的甲型H1N1流感暴发调查的方案、程序和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及时将调查所得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报告记录;防控机构组织形式及成员单位名单;调查处理方案;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原始(含复印)材料;流行病学调查综合分析、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材料;总结及其它调查结案材料等。
(二)评估的内容
防控工作综合评估,包括总体情况概况、综合防控措施、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和社会心理评估等,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提高以后类似综合防控能力,并为指导其他地区开展类似防控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
九、保障
(一)技术保障
成立靖宇县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专家组和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由流行病学、传染病、呼吸道疾病、食品卫生、病原学检验和媒介生物学、行政管理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见附件2、3)
(二)物资储备
县卫生局会同发改、财政、经委、商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所需应急物资和设施,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等。
(三)经费保障
卫生局要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合理安排处置甲型H1N1流感所需资金,保证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
附件:1、靖宇县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名单
      2、靖宇县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专家组名单
      3、靖宇县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名单
      4、靖宇县甲型H1N1流感监测点名单
      5、靖宇县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名单
 

主题词:甲型H1N1流感  防控  方案  通知
  抄报:县委陈毅民书记,县政府褚来福县长、毕明深副县长
抄送:市卫生局应急办、卫生监督与疾控科,县政府应急办
靖宇县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1日印发
附件1
靖宇县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
防控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张  利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  邓美龙   县卫生局副局长
          张玉莲   县卫生局副局长
          陈美清   县卫生局纪检书记
成  员:  王贻全   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于文杰   县卫生局财务科长
          张宪锋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科长
          王瑞学   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任  亮   县卫生局妇社办主任
          马永森   县人民医院院长
          高小杰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桂范   县中医院院长
          任  勤   县妇幼保健站院
下设5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及新闻报道组组长:王贻全
疫情控制组组长:张宪锋
医疗救治组组长:王瑞学
后勤保障组组长:于文杰
督查组组长:高小杰

 

 

 

 

 

 

 

 

 

附件2
靖宇县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专家组名单

    组  长:
    邓美龙   县卫生局副局长               0439-7235177
    副组长:
    张宪锋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 0439-7221120
    高小杰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904497908
    成  员:
    张福玲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943969699
于  靖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514395512
董  伟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894070070
    鞠  靖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398972800
    刘锡明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398972700
    李晓光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843970369
臧廷玉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943147188
吴昌军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894078707
韩明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634397999
县卫生局24小时值班电话:7221120,传真:7221120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8972700  8972800
传真:7225273
附件3:
靖宇县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名单

组  长:张玉莲 县卫生局副局长            13843975009
副组长:陈美森 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04398970853
魏春光 县中医院主任医师          13843973388
成  员:林雨辉 县人民医院内科副主任医师  13304497958
修凤荣 县人民医院传染科副主任医师 1394396246
王丹萍 县人民医院检验科副主任医师 04398971488
房兴玉 县人民医院放射科副主任医师 13894071223
张  艳 县中医院检验科医师         04398777088
王秀丽 县人民医院院感染科主治医师 13894074118   
段兴军 县人民医院放射科医师       13894074998
金长丽 县中医院感染管理科护师     04398777080

 

 

 

附件4:
靖宇县甲型H1N1流感监测点名单

单  位            负责人                电 话     
靖宇县人民医院        王秀丽             13894074118

 

 

 

 

 

 

 


附件5:

靖宇县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名单
          
单    位        负责人        电 话         传真
  靖宇县医院        马永森     13843972253    0439-722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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