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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放映许可项目告知单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电影放映许可

子项目称

 

审批依据

《吉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除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发行的影片之外,凡在我省境内发行放映的影片拷贝,须由本地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审批条件

《吉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设立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吉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当向出版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经营场所证明;

三、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资金信用证明;

五、经营场所位置平面图。

审批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向政府政务大厅文化局审批窗口提出申请,提交需要的材料。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告知窗口负责人和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审批大厅文化稽查人员对场所进行现场勘查,作出现场检查笔录交给申请人一份。

第四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检查笔录)进行审核。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全部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第五步:提交材料齐备的,报窗口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交申请人。

第六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核,依据登记条件提出审核意见,报窗口负责人。

第七步:窗口负责人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八步: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文件。

第九步:公布审批结果。

审批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收费依据和

收费标准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审批时限

原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现承诺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本项目是否

有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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