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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大厅文化局审批窗口提出申请,提交需要的材料。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告知窗口负责人和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审批大厅文化稽查人员对其“样本进行审核”。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全部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提交材料齐备的,报窗口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交申请人。
第五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核,依据登记条件提出审核意见,报窗口负责人。
第六步:窗口负责人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七步: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文件。
第八步:公布审批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