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授予审批项目告知单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授予审批
子项目名称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3章第十条;2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审批条件
熟悉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比较准确运用,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合格。
申报材料
1、 通过考试者应当将裁判员等级申报表和本人裁判员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一同交审批单位,并申报相应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2、 试卷、盖有单位公章、单项协会评语签字盖章的申请表、近照两张(小一寸)。
3、《等级裁判员等级登记表》(原件3份)。表格可在各县(市、区)文体局领取。
审批流程
一、业务科受理、初审
二、业务科科长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核准
三、办结发件
审批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办证工本费每人30元。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审批时限
收到申请材料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承诺时限:3天。
本项目是否有前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