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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授予审批项目告知单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授予

子项目名称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十条

审批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热心社会体育事业,积极从事社会体育工作;
  (2)基本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
  (3)基本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熟悉社会体育工作的特点,能够承担基层组织社会体育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总结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绩;
  (4)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参加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培训并考核合格;
 

申报材料

1、《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书》原件1;
2
、 填写《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附免冠1寸彩色照片3)
3
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函;
4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审批流程

一、业务科受理、初审

二、业务科科长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核准

三、办结发件

审批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办证工本费每人30元。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审批时限

事业科办事员自接到申请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承诺时限:5天。

 

本项目是否有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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