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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建筑内设置安装电器设备审批项目告知单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在古建筑内设置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子项目名称

 

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审批条件

1、    经消防部门审查合格并出具证明的。

2、    有保护措施;
3
、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4
、有资金证明;
5
、有工程的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6
、有消防检查意见书;
7
、所需手续符合规定。8、有设计任务书;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设计方案;

3、公安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图纸;

4、产品合格证;                     

5、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

6、古建筑平面位置图。

审批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资质审查;

3、文物部门现场勘查;

4、作出《审批意见及建议》,然后告之。

审批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此项目无收费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审批时限

(一)法定时限

1、一般项目申请1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2、重大项目申请3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二)承诺时限

 1、一般项目申请7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2、重大项目申请1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本项目是否有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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