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建筑内设置安装电器设备审批项目告知单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在古建筑内设置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子项目名称
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审批条件
1、 经消防部门审查合格并出具证明的。
2、 有保护措施; 3、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4、有资金证明; 5、有工程的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6、有消防检查意见书; 7、所需手续符合规定。8、有设计任务书;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设计方案;
3、公安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图纸;
4、产品合格证;
5、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
6、古建筑平面位置图。
审批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资质审查;
3、文物部门现场勘查;
4、作出《审批意见及建议》,然后告之。
审批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此项目无收费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审批时限
(一)法定时限
1、一般项目申请1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2、重大项目申请3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二)承诺时限
1、一般项目申请7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2、重大项目申请1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本项目是否有前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