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特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及直属单位:
现将《靖宇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靖宇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靖宇县重特大事故应处理预案》(靖政发[2006]2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进行完善和修订,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 应急救援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救人第一”的方针,贯彻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依靠科技、加强协作、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按照事故类别、严重程度和事故地点,分级分别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9人(含9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99人(含99人)或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0人以上(含100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我县存在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我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重、特大矿山事故(煤矿、非煤矿山);
(2)重、特大火灾事故;
(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4)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5)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
(6)重、特大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爆炸事故;
(7)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爆炸、坠落、倒塌事故;
(8)重、特大建筑(拆房)事故;
(9)重、特大中毒事故;
(10)重、特大房屋坍塌及城市燃气泄漏、爆炸事故;
(11)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1.4 应急救援责任制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政府对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工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1.1 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工作副县长和各位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教育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经济局、财政局、监察局、气象局、水电局、电力公司、总工会、县委宣传部和有关乡镇政府以及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负责人组成。
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靖宇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成见附件1
2.1.2 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
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七个专业指挥部,分别由相关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政府办、安监局和负有相应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相关监管部门)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相关监管部门为牵头单位。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各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救援办公室(牵头单位)-值班电话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及其他工矿商贸企业事故
县安监局 6180253
2、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火灾、民爆器材、烟花爆竹运输及重大聚集活动事故
县公安局 122(交通事故) 119(火灾) 110(爆炸)
3、水上交通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 7225426 7230234
4、中毒事故
县卫生局 7235855
5、建筑施工(拆房)事故、房屋坍塌及城镇燃气事故
县建设局 7269987
6、特种设备事故
县质监局 7224903
7、学校事故
县教育局 7268007
旅游、电力、水利、铁路等领域的事故,分别成立专业指挥部,负责各自领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
2.2 现场抢险救援分工
事故抢险救援分成9个专业组:
(1)事故抢险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县消防大队、县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县安全专家组、环保、气象部门、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结合政府专项预案和企业场内预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由民政部门牵头,社保、工会、保险、当地政府、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7)信息新闻组:由县委宣传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广电、电信部门、当地政府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安监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公安、监察、劳动、工会等部门参加,协助抢险,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9)预备机动组:由县武装部及相关部门牵头,由驻靖96451部队、武警中队、预备役及民兵组成,做为事故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
2.3 主要职责
2.3.1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发布启动和解除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按照《预案》程序,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4)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5)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办理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 指挥部(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
(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指挥部开展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10)承办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2.3.3 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安监局
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及其他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将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牵头协调负责安全专家组,提供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组织并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靖宇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靖宇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靖宇县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2)县公安局
负责各类重特大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火灾、爆炸及重大集会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协调、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靖宇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靖宇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靖宇县重特大民爆器材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靖宇县重大聚集活动安全预案》。
(3)县建设局
负责建筑施工(拆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负责房屋坍塌及城镇燃气设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
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负责本行业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靖宇县重特大建筑(拆房)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负责本行业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靖宇县重特大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靖宇县重特大城市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4)县交通局
负责所辖水域、河道及码头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危险化学品运输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事故水域、河道的管制;
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负责本行业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靖宇县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5)县质监局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靖宇县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靖宇县重特大特种设备坠落、倒塌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靖宇县城市集中供热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6)县卫生局
负责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负责调运急救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靖宇县重特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7)县环境和保护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确定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
负责监督指导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工作,制定《靖宇县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现场监测专项预案》。
(8)县教育局
负责县属学校学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学校学生安全预防机制,防止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质量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拥挤踩踏伤害事故、火灾、交通、触电和煤气中毒等事故发生;
建立学校事故应急自救和外援抢险救护工作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负责县属学校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靖宇县学校校内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专项预案》和《靖宇县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9)县水电局、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靖宇分公司
负责电力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负责本行业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靖宇县重特大电力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0)各乡镇政府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靖宇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1)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参保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
负责协调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再就业安置工作;
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12)县民政局
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组织落实社会救灾物资和资金临时救助,对受灾人员特困家庭实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3)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事故类别,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抢救物资。
(14)县气象局
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15)县财政局
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
(16)救护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救护队做好事故的抢险和伤员救助工作,与技术指导组共同拟定抢险方案和措施。抢险人员应当根据事先拟定的抢险方案,在确保抢险人员安全、做好个体防护的前提下,以最快的速度及时排险、迅速救出被困人员。
(17)县委宣传部
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事故报道、信息新闻发布工作。
(18)96451部队
负责调动并组织驻靖部队援助事故抢险工作。
(19)电信部门(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
负责保障应急救援通讯联络畅通。
(20)事故单位
做好事故自救工作,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提供基本情况和技术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第三章 应急救援体系和演练
3.1 应急救援预案分级
制定企业各类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预案、政府相关部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乡镇级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县级政府应急救援预案,构建企业、主管部门、政府三级应急救援体系。
靖宇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见附件2
(1)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场内预案)
针对企业内各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导致发生的各类事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旦事故发生,按企业场内预案实施救护,需要场外救援的,请求政府启动政府应急救援预案。
(2)乡镇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场外预案)
针对乡镇行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制定的应急预案。
(3)县级应急救援预案(场外预案)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大安全事故,需迅速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县属企业或乡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需县政府救援的,可请求县政府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场外预案应包括各类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有关部门针对所管理的行业系统内有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的单项应急救援预案。政府总体预案启动,相关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启动。
3.2 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的编制要求
部门专项预案、企业场内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附厂区总平面图、标注安全通道、危险源、危险因素分布);
(2)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辩识和评价(附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清单);
(3)应急救援组织、分工、职责及通讯联络方式;
(4)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救援物资保障(附名单、清单);
(5)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6)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附医院及救护装备名录);
(7)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8)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9)事故应急响应;
(10)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11)企业外援方案;
(12)企业场内预案应制定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避灾路线及救援路线图。
3.3 应急培训和演练
县、乡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训练和演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 应急救援资源与设备
4.1 应急资源管理
县、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施建设,重视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贮备,制定配备标准,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专业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本辖区内所有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2 应急队伍建设
各类矿山企业、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和其它行业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满足不了救护要求的,应当与企业外的矿山救护、消防救护、医疗救护等救护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靖宇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见附件3
4.3 应急救援经费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应当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企业财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企业无力承担抢险救护费用时,余款由当地政府承担。
第五章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5.1 通讯联络
县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7222617
县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6180253、6180561
靖宇县重特大事故应急联络通讯一览表见附件7
5.2 事故报告
(1)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当场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拨打救护电话,请求紧急救护,并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情况报告事故相关监管部门和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事故报告的内容为: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泄漏等);
·事故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
·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
·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2)县政府办公室(应急救援办公室及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办公室主任转报县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工作副县长和相关事故对口分管副县长,同时报告县委值班室、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书记。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通知相关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县安委会办公室、事故相关监管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县领导反馈情况。
(3)按照有关规定,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重大事故在6小时内、特大事故在4小时内)。
(4)相关监管部门、当地政府应当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
靖宇县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见附件4。
5.3 事故现场保护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第六章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
6.1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或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向指挥部指挥长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启动县政府应急救援预案:
(1)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众多人员伤亡的;
(2)重特大安全事故涉及到危险物品的;
(3)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企业或县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援助的。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应当在确保完成救援任务和充分考虑多种突变可能性的前提下,遵循分级启动和最小化启动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企业场内预案、乡镇级预案、县级预案先后顺序启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基层预案能够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动上一级预案;专项预案能够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动总体预案;部分预案能够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动全部预案。
6.2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县政府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或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由分管县长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预案》启动命令发布后,按照2.1.2条规定,由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县政府迅速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各相关部门立即行动,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实施救援。
6.3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报县长决定。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由县长发布,县长不在本行政区域内时,由常务副县长发布《预案》启动命令。《预案》启动命令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县政府,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成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即现场专业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专业指挥部统一指挥、指导下,按照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结合事故单位场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武警中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救援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分管县长应及时赶往事故现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安全工作副县长应及时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护和调查处理工作。
靖宇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见附件5。
第七章 事故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同时启动场内预案,实施现场抢险,防止事故的扩大。
(2)重特大安全事故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告上一级政府。
(3)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6)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靖宇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见附件6。
第八章 应急救援的终止
8.1 发布应急救援终止令
事故现场危险因素完全控制并处永久稳定安全状态,事故受害人被完全救出,送到医院抢救,符合此条件的情况下,由启动场外应急预案人,宣布场外应急救援状况解除。场内应急救援状态的解除由其发布人视情况宣布终止令。有需抢救的伤员,仍由医疗救护组继续负责,直至脱离危险。
8.2 恢复正常秩序
事故场外应急救援状况解除后,事故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及时恢复生产、恢复正常秩序。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在恢复活动中,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做好清洁、防疫、消毒和灾后重建、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项工作。
第九章 工作要求
(1)本《预案》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2)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上报,不得迟报、瞒报、谎报。事故单位所在地党政一把手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各类医院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伤员。
(4)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成员部门、中省直企业及县属重点企业应当在本《预案》发布实施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完善、修定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县级政府预案、县政府部门专项预案、企业场内预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审查备案。
(5)各类预案要根据条件、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县、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结合实际,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问题,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根据季节和事故发生期等情况,列入安全例会内容,定期分析和研究。
(7)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中省直企业及县属企业必须高度重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档案,实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定期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同时,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定监控、整改措施,限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章 责任追究
违反本《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迟报、瞒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二)未及时到位、延误抢险救援时机的;
(三)对事故中受伤人员拖延或拒绝医疗救治的;
(四)阻挠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调用的;
(五)拒不履行应急救援职责的;
(六)未按规定编制、上报应急救援预案的;
(七)未定期报告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
(八)具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批准、许可、核准、登记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一章 附 则
11.1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11.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靖宇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靖政发[2006]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靖宇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成
2. 靖宇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示意图
3. 靖宇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一览表
4. 靖宇县重特大事故报告程序图
5. 靖宇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图
6. 靖宇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图
7. 靖宇县重特大事故应急联络通讯一览表
8. 靖宇县重特大事故专家组名单
9. 靖宇县重特大事故应急物资储备表
10.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主题词:应急 安全事故 预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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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保护区管理局,
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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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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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靖宇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指挥机构组成
总指挥长: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工作副县长和各位副县长
成员: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建设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县水电局局长
县旅游局局长
县环境和保护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县药监局局长
县粮食局局长
县商务和经济局局长
县水利电力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靖宇分公司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总工会副主席
县监察局局长
县网通公司经理
县联通公司经理
县移动公司经理
县铁通公司经理
相关乡镇政府领导及部门负责人
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附件2:
靖宇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示意图
场外预案
附件3:
靖宇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一览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所在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1 |
靖宇县矿山救护队(靖宇县矿山应急救援中心) |
靖宇镇靖宇大街286号 |
周云良 |
0439-6180509 |
13843977663 |
|
2 |
靖宇县消防大队(靖宇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 |
靖宇镇靖宇大街 |
王金成 |
0439-
7220214 |
13843968688 |
|
3 |
靖宇县中心医院(医疗救护中心) |
靖宇镇靖宇大街 |
马永森 |
7222238 |
13843972253 |
|
4 |
96451部队 |
三道湖镇西沟村 |
|
7939114 |
|
|
5 |
靖宇县武警中队 |
靖宇镇南山 |
赵明志 |
7225402 |
13843974398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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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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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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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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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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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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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靖宇县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图
附件5:
靖宇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图
由总指挥长下达启动
总体救援预案命令
协调相关专项指挥部
开展救援工作
由专业指挥部指挥长
下达启动救援命令
协调相关救援组
开展救援工作
启动乡镇级预案
场内救援